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厂房招商 > 正文内容

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柘林、金海街道、庄行、四团、奉城

admin2年前 (2024-09-21)上海厂房招商304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柘林、金海街道、庄行、四团、奉城...

  一起来看看,这一次有没有你家嘞?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6号

  灵芝村2、8、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2、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人杰路,南至芝云路,西至灵更路,北至芝泽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7号

  光明村7、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光明村7、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金光路初中,南至南港路,西至光迎路,北至文秀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光明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8号

  奉贤柘林水产养殖场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奉贤柘林水产养殖场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东至现状企业,南至海坤路,西至建设用地,北至海乾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柘林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柘林所、柘林水产养殖场、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柘林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9号

  丁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6.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08-05地块,南至江海湾绿地,西至大庆河绿地,北至汇丰北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丁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0号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5.7.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庆园路,南至规划岚丰路,西至公共绿地,北至规划卓丰路

  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屠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1号

  汇安村2、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汇安村2、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安东路,南至汇安村路,西至安中路,北至汇坤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庄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庄行所、汇安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庄行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0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2号

  曙光村跃进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2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曙光村跃进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现状220千伏变电站,南至现状奉贤区停车保养场,西至望园路,北至G1503高速公路南侧绿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曙光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3号

  陈谊村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谊村6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望园路,南至地块,西至汇丰西路东110米处,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陈谊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4号

  五四村七古1、3、4、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2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五四村七古1、3、4、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地块,南至七古东引水河,西至地块,北至G1501。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五四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5号

  灯民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地块,南至平庄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奉燎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奉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灯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6号

  护民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海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地块,南至平庄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奉燎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奉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奉城所、护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7号

  农展村7、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展村7、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三团港,南至地块,西至北横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农展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8号

  五四村七古2、3、4、5、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五四村七古2、3、4、5、6、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三团港,南至地块,西至北横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五四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支持 / 管继余 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524678515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www.shcfck.com/index.php/post/8108.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22年8月17日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

2022年8月17日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

  中指云网讯:2022年8月17日,上海成交1宗工业用地,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3575.00万元竞得202207001地块,楼面价263元/㎡。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202207001地块,位于东至02-08地块,西至奉干公路,南至规划路,北至02-03地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68079.40㎡,建设用地面积68079.40...

2022年5月31日上海伯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以144万元亩成交

2022年5月31日上海伯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以144万元亩成交

  中指云网讯:2022年5月31日,上海成交1宗工业用地,上海伯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7630.00万元竞得202203403地块,楼面价675元/㎡。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202203403地块,位于东至沪杭公路,西至空地,南至同谊路,北至普天公司,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35323.60㎡,建设用地面积35323.60㎡,容积率3.2...

【公示】奉贤区星火开发区局部规划调整

【公示】奉贤区星火开发区局部规划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对象为:奉贤区星火开发区 FXS8-0201单元25街坊。街坊具体范围为:东至南北河路、南至雷州路、西至浦星公路、北至莲都路,总用地面积为25.93公顷。   本次规划执行根据现状地籍权属线地块边界进行微调。其中25-07地块根据现状企业发展需求,规划动态由保留调整为规划。本次规划执行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和《上海市详...

复旦复华(600624SH):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奉贤区奉城镇02-04号地块

复旦复华(600624SH):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奉贤区奉城镇02-04号地块

  格隆汇8月16日丨复旦复华(600624.SH)公布,2022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于2022年8月17日参与竞拍奉贤区奉城镇02-04号地块。上述地块东至02-08地块,南至规划路,西至奉干公路,北至02-03地块,出让人为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面积68,079.4平方米,容积...

为高精尖产业赋能!上海征收17宗土地出让5宗土地!

为高精尖产业赋能!上海征收17宗土地出让5宗土地!

  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我国一二线城市纷纷瞄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我国经济领头羊的上海,近年来在先进制造业领域频频发力,大力发展汽车制造、医药制造等高精尖产业。同时在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上海市不忘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公园绿地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等。   上海的宏远志向从其土地供应方面就可窥见一斑。   4月15日—16日,上海市...

沪奉贤工业区土地存转性预期5000万平土地价值待重估

沪奉贤工业区土地存转性预期5000万平土地价值待重估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8日讯,周四晚间,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从上海市奉贤区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8月6日下午,奉贤区政协主席陈洪凡与部分区政协委员赴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开展调研活动,并对开发区提出的土地转性升级建议表示支持,将尽快推进开发区内工业土地转性盘活工作。   据官方消息,上述领导调研的区域名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在调研后的座谈会上,政...

2022年3月31日空气化工产品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以153万元亩成交

2022年3月31日空气化工产品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以153万元亩成交

  中指云网讯:2022年3月31日,上海成交1宗工业用地,空气化工产品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底价3975.00万元竞得202202301地块,楼面价1148元/㎡。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202202301地块,位于东至空气化工,西至库夫纳汉莎,南至苍工路,北至凯虹特种材料,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2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17316.10㎡,建设用地面积17316.10...

2023年2月7日上海花米庄行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

2023年2月7日上海花米庄行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上海市1宗工业用地

  中指云网讯:2023年2月7日,上海成交1宗工业用地,上海花米庄行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以底价9103.00万元竞得202300701地块,楼面价750元/㎡。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202300701地块,位于东至:庄邬支路,西至:浦卫公路,南至:张翁庙路,北至:C9B-6地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60685.70㎡,建设用地面积60685....